各区科技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佛山市科技创新资金项目的管理工作,根据《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2020年佛山市科技创新资金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佛科函〔2021〕37号)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执行期限届满的佛山市科技创新资金项目进行了验收,现将验收意见下达给你们。
一、“小型化微波宽带信道组件的研发及应用”等26个项目已完成原定的任务,达到了预期的技术经济指标,产生了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经审核,同意上述项目通过验收。
二、“新型降噪减震耐腐蚀CLZ系列节能冷却离心泵”等7个项目因指标完成情况与合同规定的指标相差较远。经审核,上述项目不通过验收。根据有关管理办法要求,不通过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请于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项目整改,并按通知要求重新提出验收申请。
三、“顺德龙江家具产业科技孵化器”等5个项目经研究作结题处理,不降低项目负责人和承担单位科研信用等级,项目经专项审计如有经费结余的,结余经费按照有关规定原渠道返还市财政。
四、“车载导航产业专利微导航”等2个项目经研究作终止处理,降低项目负责人和承担单位科研信用等级,项目经专项审计如有经费结余的,结余经费按照有关规定原渠道返还市财政。
五、“中科创新枢纽(产业升级创客中心)孵化器平台建设”等4个项目作强制终止处理。根据有关规定降低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主要成员信用等级,项目经专项审计如有结余或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财政资金,按照有关规定原渠道返还市财政。
六、请各区科技管理部门及时将验收结果转达项目承担单位,并督促有关单位按要求进行整改和退回财政资金。请不通过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认真分析总结经验,做好整改项目的后续实施和管理工作,督促项目组成员按计划进度完成项目验收工作,及早实现预期社会和经济效益目标。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