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榆中县2022年中央及省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榆中县2022年中央及省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项目计划,已经1月27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榆中县2022年中央及省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项目计划,已经1月27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下达,请遵照执行。

2022年中央及省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下达我县11332万元,确定支出方向5个方面,具体为农业特色产业2700万元、贴息项目1255.20万元、雨露计划660万元、农业基础设施建设3640.80万元、乡村基础设施建设3076万元(详见附表)。

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严格按照《甘肃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甘财扶贫〔2021〕4号)、《甘肃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甘财扶贫〔2021〕28号)文件精神,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落实绩效管理要求,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资金计划内容,制定实施方案,抓紧办理前期手续,合理安排项目进度,把控好资金支出进度,确保在6月底、9月底省级调度时达到全省平均进度,务必于11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项目实施过程中,收集完备项目建设各个环节各种会议记录、公告公示、实施方案、采购程序、验收、竣工决算审计、影像资料等。认真落实公告公示制、县级报账制、招投标制,管好用好衔接资金。

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交运局、县乡村振兴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的原则,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严格项目批复、立项及招投标程序,做好项目实施前绩效目标填报审核、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跟踪监督,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竣工验收。任何单位都不得挤占、挪用、滞留衔接资金或随意调整项目。纪委监委、财政、审计及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资金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使用。

附件:榆中县2022年中央及省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项目计划表.xls

中共榆中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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