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有关工业企业:
为促进工业企业节能降耗,依据《武汉市工业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武经信规〔2017〕2号),现就申报2022年工业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1.项目单位必须为武汉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或相关单位。
2.支持工业企业对现有工艺、设备进行节能改造。重点方向为高耗能通用设备(工业锅炉、窑炉、电机系统、变压器等)能效提升、重点用能单位(钢铁、建材、化工、纺织、造纸等)综合能效提升、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余热余压高效回收利用等节能改造工程。
3.项目需在2020年1月—2021年9月期间完工,稳定运行6个月以上。节能改造项目的年节能量在300吨标准煤及以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年节能量在100吨标准煤及以上。
4.工业企业必须具备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
5.项目单位近两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环境、质量事故,单位法人未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项目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组织辖内工业企业进行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网上申报路径为“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jxj.wuhan.gov.cn/zxzj/”--“申报审批平台”。
网上申报并提交纸质版资料至各区的时间是自2022年3月28日9:00至 2022年4月11日17:00止。
2.项目初审。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按照申报要求,于4月25日前完成项目符合性初审和网上审核,正式行文向市经信局报送合格项目,含项目汇总表(附件1)、项目申请报告(附件2,纸质一式两份)、以及征求安全、环境、质量等相关主管部门意见的复函。
3.项目复审。市经信局对项目申报材料是否完备等进行符合性审查,组织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实地核查和年节能量审核。
4.资金安排。市经信局依据公示后的第三方机构审核结果,按照年度重点支持方向,在年度专项资金预算额度内拟订专项资金拨付计划。
三、有关要求
1.各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编制提纲据实编写项目申请报告进行申报,如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肃处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原则上要求由用能单位申报,节能服务公司协助申报;按属地管理原则,用能单位向项目所在区经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2.请各区经信部门及时组织企业申报,依照《武汉工业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武经信规〔2017〕2号)和本申报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的前期审查工作,确保推荐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
四、联系方式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联系人:李 明(85316931)
附件:
1. 项目汇总表
2. 项目申请报告模板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