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法》和省商务厅相关文件要求,现面向各高校、科研院所和专业咨询服务机构,对湖北自贸试验区建设成效评估服务项目以公开询价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各申请单位参与报价。
一、项目任务
2021年1月,省商务厅推动出台《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7号)(以下简称“深改方案”),作为新时期湖北自贸试验区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的2.0版总体方案,提出“各项措施于2023年底前完成或取得突破性进展”。在湖北自贸试验区挂牌五周年之际,本评估主要任务是通过建立多维度量化评估体系,系统评估湖北自贸试验区五周年建设成效,聚焦深改方案68项举措目标任务,客观评价深改方案中期实施进展情况,深入剖析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原因,注重挖掘深层次矛盾和风险隐患,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改进实施的对策建议,明确后期实施的重点任务、要求和路径。
二、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
(二)报价单位具有开放型经济发展或者自贸试验区研究方面的相关丰富业务经验并具备相关资格;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经费控制要求
项目报价上限为24.8万元,超过预算视为无效报价。
四、询价时间、方式及要求
(一)询价时间
2022年3月16日至2022年3月22日,3月22日17:30后送达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二)询价方式
由申请单位提供研究团队、评估方案、报价等相关响应文件(2份),密封后递交湖北省商务厅制度创新处。
(三)相关要求
1.要务求实效。要全面掌握湖北自贸试验区五周年建设特别是深改方案中期实施工作情况,形成的报告结论要客观准确,建议要具有针对性、可借鉴性、可操作性,力求达到以评促推、以评促改的效果。
2.要突出精准。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通过资料收集整理、实地调研、问卷调查、深度访谈等“线上+线下”的调研方式,采取客观数据分析与主观专家评价的“定量+定性”研究办法。
3.要按时完成。中标方要加快研究进度,应在2022年4月18日前提交《湖北自贸试验区五周年建设成效评估报告》初稿,2022年9月30日前提交包括68项深改措施逐项落实情况的《湖北自贸试验区五周年建设成效评估报告》完整版。
五、知识产权
(一)中标方应确保最终提交的项目成果不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形,否则一切后果由中标方承担。
(二)本评估项目所产生的全部知识产权归省商务厅所有。未经省商务厅书面同意,中标单位不得擅自使用(包括对外交流、发表、出版等)。
(三)经省商务厅书面同意交流、发表或出版的本项目成果及成果转化,应于投稿或呈送有关领导、决策部门时在稿件(含刊物及其他送审材料等)相应位置注明“湖北自贸试验区建设科研项目研究成果”字样及项目批号。
六、联系方式
询价单位:湖北省商务厅
地 址:武汉市江岸区江汉北路8号金茂大楼
联系人:戴 辉
电 话:027-85570199
湖北省商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