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标  题: 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发文机关: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来  源: 财政部网站 主题分类: 财政、金…

标  题: 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发文机关: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来  源: 财政部网站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税务 公文种类: 公告
成文日期: 2022年03月24日 发布日期: 2022年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3月24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作者: 代众查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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