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型初创企业、创新创业团队:
根据《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藏科发[2019]76号)有关规定,现将2022年度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申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新券使用范围
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是为降低中小微企业创新成本,引导和鼓励中小微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而向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发放的权益凭证。
创新券适用的服务范围: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学技术普及等专业科技服务和综合科技服务。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开展的强制检测和法定检测等活动,不纳入创新券的支持范围。
二、支持对象
创新券申领对象为在我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入驻自治区级“双创”载体(包括众创空间、孵化器)的科技型初创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
(一)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区注册;
2.通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且在有效期内;
(二) 科技型初创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入驻自治区级及以上众创空间、孵化器的从事科研项目的中小型企业。
(三) 创新创业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不具备法人资格,且尚未注册企业;
2.创新创业团队需入驻自治区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3.有团队合作协议。
同时,创新券申领对象还应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无不良诚信记录;与开展合作的创新券接收机构无任何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
三、申请材料
本年度自治区科技创新券申领、发放和使用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申领单位应按要求登录西藏自治区双创载体服务管理平台(https://cxcy.tibetsti.cn/website/),在线填报相关信息。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交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 填写《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券申领表》(附件1);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 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文件;
(二)科技型初创企业、创新创业团队提交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填写《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券申领表》;
2.主要负责人及团队成员(三人)身份证等个人信息材料;
3.入驻自治区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证明;
4.创新券使用科研项目方案和科技服务需求表;
5.其他证明文件。
四、申领额度及使用
创新券申领对象同一年度可多次申领创新券,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同一年度申领上限为10万元;入驻自治区级“双创”载体的科技型初创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同一年度申领上限为5万元。创新券申领额度以万元为单位,同一年度申领额度使用完后方可再次申领,创新券需在申领当年使用,逾期作废。
创新券申领对象与创新券接收机构(属区内注册机构)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后即可使用。其中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使用创新券抵用额度不超过单次购买服务支出费用的50%,其余50%需申领单位现金支付;入驻自治区级“双创”载体的科技型初创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抵用额度不超过单次购买服务支出费用的90%,其余10%需申领单位现金支付。
五、网上填报咨询电话
受理单位:西藏自治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
联 系 人: 索 罗
咨询电话:13262269962
附件:1.《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券申领表》
2.《科技服务合同范本》
3.《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
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2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