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各博士后设站单位:
为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进一步加大博士后工作对提高企业创新能力的支持力度,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按照《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2〕28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22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及陕西省博士后创新基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
(一)申报时间
按照全国博管办印发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指南(试行)》要求,自2022年起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分两批次申报。我省第一批申报时间为2022年3月23日—3月31日,第二批申报时间为8月15日—8月19日。
(二)申报主体及条件
各类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及其他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等建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1项推荐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规模,并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有一定数量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应水平、可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本单位全职科研人员。
(4)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确保博士后研究人员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同等待遇,薪酬不低于同等资历职工和国家博士后当年日常经费资助标准。
(5)有明确的博士后招收计划和具有创新性的博士后科研项目,有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合作意向。
(6)能够制定切实可行的本单位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配备熟悉博士后政策的专职管理服务人员。
2.推荐条件
(1)建有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防科技工业创新中心、国家高端智库等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包括建有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高新技术企业)。
(2)属于支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战略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或在“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领域有突出表现并获得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如近5年荣获国家级科技奖励、经工业信息化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
(3)近三年入选中国上市公司市值500强、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等国内外知名榜单的高新技术企业。
(4)上年度营业收入在4亿元以上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5)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陕西省博士后创新基地2年以上,累计招收2名以上非在职、非超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6)已依托国家重大项目开展项目博士后工作,累计招收2名以上非在职、非超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申请新设园区类工作站,须有3家以上辖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企事业单位须全部符合基本条件,且其中2家以上单位分别符合至少1项推荐条件。
(三)申报程序
1.填写《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附件1),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所在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
2.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核实后(无需填写申请表中的“推荐单位意见”),以综合报告的形式将初审意见和申报材料一并报省博管办。
3.省博管办对申报材料初审后,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评议,筛选出拟推荐的单位,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全国博管办核查。同时,通知获得推荐的申报单位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www.chinapostdoctor.org.cn)首页,进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请”专栏,按要求完成网上申报。网上申请材料须与纸质申请材料内容保持一致。
4.省博管办依据全国博管办备案通知,印发设立通知。
二、陕西省博士后创新基地申报工作
(一)申报时间
陕西省博士后创新基地每年申报一次,2022年申报时间为3月23日—3月31日。
(二)申报主体及条件
1.申报主体为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科技园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特殊区域性机构。
2.申请设立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企业规模处于国内或省内同行业前列。
(2)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科技研究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4)单位领导重视,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建有省级以上研发、技术中心,省重点实验室或同等水平的科技研究开发机构,承担国家或省上重大项目的单位可优先设立陕西省博士后创新基地。
(三)申报程序
1.填写《陕西省博士后创新基地设立申请表》(附件2),报送至所在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
2.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填写推荐意见后,以综合报告的形式将初审意见和申报材料一并报省博管办。
3.省博管办对申报材料初审后,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评议,筛选出拟设立单位,经公示后报审,印发设立通知。
三、有关要求
1.各市(区)及省级有关部门要组织好本地(部门)的申报工作,向申报单位详细介绍申报条件、相关要求和管理制度,在优先考虑参与国家和我省重点科研、开发项目或重点发展行业基础上,对申请单位认真进行初审。鼓励支持各地(部门)围绕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聚焦本地或行业领域发展需求,积极进行申报。
2.获得全国创新创业优秀博士后称号的人员担任主要股东的科技型企业,在全国博管办组织的“揭榜领题”中张榜技术攻关项目并拟引入应征人员开展研发工作的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申请开展项目博士后招收培养工作。
3.各申报单位填写申请表时要保证所填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佐证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不超过20页。所有报送的附件资料各单位均需认真核对,并在复印件上加盖申报单位印章。
4.请各市(区)或省级有关部门首先将电子版申报材料(涉密材料需先脱密处理)以WORD格式和PDF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待审核通过后再报送纸质申报材料。电子版材料,需按单位分别建立文档,并在文档标题处注明“XXX(单位名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材料”或“XXX(单位名称) 陕西省博士后创新基地申报材料”。
5.请在规定申报时间内,将与电子版申报材料完全一致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七份)邮寄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省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过期不予受理。
6.所需表格请登陆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知公告栏”下载。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18991106937、029-87287970(兼传真)
邮 箱:1784658541@qq.com
材料邮寄地址:西安市建设东路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号办公楼7层701房间
邮编:710054
附件:1.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