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对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公示的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评选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51号)要求,新疆成立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新疆全国特优…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评选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51号)要求,新疆成立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新疆全国特优评选办),组织全区公安机关根据评选条件、申报程序和分配名额,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民主择优的方式择优逐级推荐申报。经新疆全国特优评选办集体研究,并报全国特优评选办审核,确定何永军等6名同志为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正式推荐对象。现将评选条件和正式推荐对象予以公示(名单附后)。公示期为2022年4月7日至4月13日,请各单位和全体同志进行监督和评议。如有问题、意见、建议,请于2022年4月13日18时前向新疆全国特优评选办来访、来电、来函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联系方式:

(一)公安厅

联系人:刘晶晶

联系电话:5586071

通信地址:乌鲁木齐市黄河路58号

邮政编码:830000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联系人:蒋虎

联系电话:3689625

通信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445号

邮政编码:841100

附件:1.评选条件(下载)

2.公示名单(下载)

新疆全国特优评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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