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四川省工业设计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2022年第13号)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职称改革,加快推进工业设计工程技术领域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四川工业设计产业发展,我厅起草了《四川省工业设计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职称改革,加快推进工业设计工程技术领域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四川工业设计产业发展,我厅起草了《四川省工业设计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建议。请于2022年5月19日前将意见建议(含修改理由)反馈至我厅。

联系人:陈思

联系电话:028-86260373

电子邮箱:109818746@qq.com

附件:四川省工业设计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2年4月19日

附件

四川省工业设计技术人员职称

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职称改革,加快推进工业设计工程技术领域急需紧缺及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以及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川经信发〔2019〕25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工程系列工业设计专业领域的在职在岗工业设计人员。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第三条 工业设计技术人员设初级、中级和高级职称。初级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为工业设计员、助理工业设计师、工业设计师、高级工业设计师和正高级工业设计师。

第四条 工业设计工程技术领域分3个专业(方向):包括工业设计(或者产品设计)、交互设计、服务设计。

工业设计(或者产品设计)方向包括产品规划、产品造型设计、色彩与材质设计、产品结构工艺设计、产品包装设计、工业软件开发架构设计等工业设计技术岗位。

交互设计方向包括品牌规划、界面设计、视觉设计、多媒体设计等工业设计技术岗位。

服务设计方向包括用户体验、用户研究、服务流程和商业模式设计等工业设计技术岗位。

第二章 申报的基本条件

第五条 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员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用人单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倡导科学精神,强化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

(三)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四)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3.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

4.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第六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工业设计员。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工业设计工作。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工业设计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

(二)助理工业设计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业设计工作。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工业设计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工业设计员职称后,从事工业设计工作满2年。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取得工业设计员职称后,从事工业设计工作满4年。

(三)工业设计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工业设计工作。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业设计师职称后,从事工业设计工作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或具备大专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助理工业设计师职称后,从事工业设计工作满4年。

(四)高级工业设计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业设计师职称后,从事工业设计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工业设计师职称后,从事工业设计工作满5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或具备大专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工业设计师职称后,从事工业设计工作满5年。

(五)正高级工业设计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高级工业设计师职称后,从事工业设计工作满5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高级工业设计师后,从事工业设计工作满5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高级工业设计师职称后,从事工业设计工作满5年。

第七条 能力、业绩条件

(一)工业设计员。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专业工作的操作能力。

(二)助理工业设计师。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问题。

3.具有一定的设计研究和归纳总结能力。

4.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三)工业设计师。

1.熟练掌握并能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设计流程、研究方法和设计方法。具有独立完成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2.熟悉本专业技术体系、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程制度等,具有一定的设计开发管理和理论研究能力.

3.具有指导助理工业设计师工作的能力。

4.取得助理工业设计师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设计团队(部门)负责人或骨干2年以上;或作为骨干参与工业设计项目的设计开发工作;或作为骨干设计的成果参加省(部)级以上相关大赛、展览;或作为骨干参与工业设计行业相关课题、项目调研等工作。

(2)承担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新模式设计开发和推广应用工作2项,并取得较显著成绩。

(3)获得市(州)级以上工业设计专业奖项的主要完成人。

(4)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含软件著作权)2项以上,或者外观专利5项以上。

(5)因本专业相关工作获得市(州)级以上表彰表扬;或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能力较强,获得所在单位认可;或设计成果产业化应用、市场推广等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四)高级工业设计师。

1.系统掌握工业设计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有科学运用本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解决或指导解决工业设计实际工作中系统性、复杂性、疑难问题的能力与经历。

2.对本专业某一领域有深入的研究和一定的见解,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发展动态,具有较强的设计评判能力。

3.具有培养和指导本专业大学生和工业设计师的能力。

4.获得工业设计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省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或课题的研究,或参与编写省级地方标准或行业标准,或主持完成省级以上工业设计相关科研课题、行业规划或政策研究等2项以上。

(2)作为企业管理层经营工业设计企业3年以上,带领10人以上专职的设计团队,近两年企业设计服务年营业收入达500万元以上。

(3)作为设计团队(部门)负责人管理企业设计部门或设计项目3年以上,或担任设计团队(部门)骨干5年以上,部门或项目设计的产品年销售额达5000万元以上。

(4)担任省级以上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或研究院的工业设计负责人5年以上,并在任职期内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实际效益。

(5)作为主持或设计骨干,组织解决了工业设计相关重点技术或行业问题,取得了较大突破。

(6)作为骨干参与编写了已颁布实施的行业(地方)工业设计领域技术标准、导则、规程、规范等1项以上。

5.取得工业设计师职称后,具备下列两方面业绩条件要求:

(1)获得本专业相关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奖项1项,或因本专业相关工作突出获得省级及以上的专家称号、劳动模范、优秀设计师、十大设计师等荣誉称号;或获得工业设计工作相关的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

(2)获知名工业设计专业奖项的主要完成人(个人排名前五,下同)。

(3)与工业设计专业相关的国家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获得知名工业设计专业奖项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4)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含软件著作权)5项以上,或者外观专利20项以上。

(5)主持设计的作品8件以上投放市场或实现产业化应用、市场推广或成果转化,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实际效益。

6.论文、论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性刊物或业内认可的国际科技刊物发表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

(2)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撰写有较高水平的并有相关单位鉴定签章的设计分析报告、设计实施方案或重大项目的研究(论证)报告2篇以上。

(3)编写或发表的本专业技术报告、研究报告、设计方案等获得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可或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的经济、社会或学术价值。

(五)正高级工业设计师。

1.系统掌握工业设计专业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有科学运用本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解决或指导解决工业设计实际工作中系统性、复杂性、疑难问题的能力与经历。

2.对本专业某一领域有深入的研究和一定的见解,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发展动态,具有较强的设计评判能力。

3.具有培养和指导本专业大学生和高级工业设计师的能力。

4.取得高级工业设计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省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或课题的研究,或参与编写省级地方标准或行业标准,或主持完成省级以上工业设计相关科研课题、行业规划或政策研究等4项以上。

(2)作为企业管理层经营工业设计企业5年以上,带领30人以上专职的设计团队,近两年企业设计服务年营业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

(3)作为设计团队(部门)负责人管理企业设计部门或设计项目5年以上,或担任设计团队(部门)骨干8年以上,部门或项目设计的产品年销售额达1亿元以上。

(4)担任省级以上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或研究院的工业设计负责人8年以上,并在任职期内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实际效益。

(5)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工业设计相关科研课题、行业规划或政策研究等。

(6)参加编制国家级工业设计领域技术标准、导则、规程、规范1项;或作为第一起草人编制已颁布实施的行业(地方)工业设计领域技术标准、导则、规程、规范等1项以上。

5.取得高级工业设计师职称后,具备下列两方面业绩条件要求:

(1)获得本专业相关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奖项1项,或因本专业相关工作突出获得国家级专家称号、劳动模范、优秀设计师、十大设计师等荣誉称号。

(2)获知名工业设计专业奖项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个人排名前三,下同)。

(3)获得市场认可,主持设计的作品10件以上投放市场或实现产业化应用、市场推广或成果转化,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实际效益。

(4)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2项以上,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含软件著作权)8项以上,或者外观专利30项以上。

6.论文、论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性刊物或业内认可的国际科技刊物发表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

(2)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撰写有较高水平的并有相关单位鉴定签章的设计分析报告、设计实施方案或重大项目的研究(论证)报告3篇以上。

(3)编写或发表的本专业技术报告、研究报告、设计方案等获得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可或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的经济、社会或学术价值。

第八条 鼓励双师型人才。我省高校院所工业设计专业或相关相近专业副教授、教授可转认高级、正高级工业设计师。转认条件参考高级、正高级工业设计师能力、业绩条件(企业经营、经济效益等相关要求除外)。

第九条 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0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工业设计师。累计满2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第十条 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第十一条 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第三章 破格申报条件

第十二条 对在工业设计专业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经2名本领域或相关相近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推荐,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任职年限)、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工业设计师。

1.获得知名工业设计专业奖项铜奖的主要完成人。

2.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

3.作为设计骨干参与完成的设计成果在生产中转化应用,年销售额达2000万元以上。

第十三条 对在工业设计专业岗位上做出突出显著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业绩和成果特别突出,经2名本领域或相关相近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推荐,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高级工业设计师。

1.获得知名工业设计专业奖项银奖主要完成人。

2.省(部)级科技成果奖项目完成人,或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二等奖项目主要完成人。

3.川渝十大工业设计师获得者。

4.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2项以上。

5.在本专业领域取得了重要创新、实现了较大突破,或为引导本行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可或本专业评审委员会认可。

第十四条 在工业设计领域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发展难题,在推动工业设计创新性发展、促进工业设计事业繁荣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经2名本领域或相关相近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推荐,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正高级工业设计师。

1.获得知名工业设计专业奖项金奖或特等奖主要完成人。

2.国家级科技成果奖项目完成人,或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项目主要完成人。

3.技术发明专利取得效益的发明专利授权3件。

4.在本专业领域取得了重要创新、实现了较大突破,或为引导本行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可或本专业评审委员会认可。

第十五条 国家和我省有其他相关职称申报评审破格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章 答辩

第十六条 高级工业设计师和正高级工业设计师职称评审应组织同行专家进行面试答辩,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人员必须参加答辩:

(一)达到规定学历但非本专业或非相近相关专业的。

(二)破格申报人员。

(三)符合高级工业设计师基本申报条件,未发表论文的高级工业设计师职称申报者。

(四)正高级工业设计师职称申报者。

(五)取得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对应申请高级工业设计师的职称申报者。

(六)副教授、教授转认高级工业设计师和正高级工业设计师职称申报者。

(七)外籍工业设计师职称申报者。

(八)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学科专业组认为应当进行答辩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条件作为申报四川省工业设计职称评审的基本条件,有关市(州)、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可根据各地、各行业、各单位产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研究制定适用于本地、本行业、本单位的职称评审或推荐标准条件,但均不得低于本标准条件和国家标准。

实行基层“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审的专业,其申报评审的基本条件可另行制定。

第十八条 本条件中词(语)的特定解释:

(一)本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凡冠有“以上”者,均包含本级。

(二)本条件中的“主持”是指课题(项目)负责人,领导项目团队开展工作,在项目工作中起到主导和带头作用,主持人对项目负总责。一般指项目的工程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主要设计人等。主要完成人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在项目研究报告、奖励证书等能证明业绩成果并记载团队人员组成的文件材料中。

(三)本条件中“知名工业设计专业奖项”指由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设立或认可的行业组织或单位举办的评比、竞赛和评奖,以及同等层次的国内外工业设计奖项,如中国工业设计奖、中国专利金奖、天府宝岛工业设计大赛金奖等。申报人具体获奖级别或层次的认可,以评委会专家组鉴定意见为准。

(四)本条件中“国家科学技术奖”指国务院设立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

(五)本条件中“省级科学技术奖”指四川省人民政府设立的省级科学技术奖励(包括四川省科技杰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部级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防、国家安全的特殊情况设立的部级科学技术奖项。

(六)本条件中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上级证明、专家证明、单位证明,相关方面认可包括:政府部门、业务主管部门、省(部)级以上行业机构。

(七)经济效益是指通过利用某个工作项目所产生的,可以用经济统计指标计算和表现的效益。按人均上缴利税计算,不含潜在效益。社会效益是指通过利用某个工作项目所产生的,经过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改善环境、劳动、生活条件、节能、降耗、增强国力等的效益,以及有利于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有利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效益。

(八)重大损失,是指经济损失在10-100万元。

(九)专著译著是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

(十)专业刊物是指公开发行具有国际国内刊号的专业学术技术刊物。

第十九条 转化技术创新成果,须提供该项目验收(鉴定)、产生利润的账务账目、纳税证明等佐证材料。

第二十条 各类奖励以奖励证书为依据,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最高奖项计。以单位名义获得的科技奖励不得作为个人业绩材料上报。

第二十一条 本条件由经济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2年。本条件中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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