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经评估,现决定废止《上海市推进品牌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19〕3号)。
本通知自2022年4月14日起施行。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 海 市 财 政 局
上 海 市 商 务 委 员 会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29日
政策性文件留言咨询(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经评估,现决定废止《上海市推进品牌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19〕3号)。 本通知自2022年4月14日起施行。…
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经评估,现决定废止《上海市推进品牌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19〕3号)。
本通知自2022年4月14日起施行。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 海 市 财 政 局
上 海 市 商 务 委 员 会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29日
政策性文件留言咨询(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