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和评估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2〕6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2022年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申报及前三批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评估评价工作,现将《通知》转发你们,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四批示范遴选申报推荐工作
(一)遴选类别
1.示范企业。主要面向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及其他服务型制造创新模式开展遴选。
2.示范平台。面向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共享制造、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及其他服务型制造创新模式开展遴选。
3.示范项目。针对依托产业集群发展共享制造的项目进行遴选。
(二)示范企业、平台、项目申报条件
1.共性条件
申报主体应在沈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自2020年1月1日起至今,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情况。
2.专项条件
(1)示范企业。申报企业应为具有鲜明服务型制造特点的制造业企业。申报企业应通过战略规划、组织保障、技术创新、流程再造、市场拓展、人才培养等措施进行服务型制造转型升级,并取得显著成效。在本行业或相关领域内,其生产技术与工艺、服务能力与水平具有一定优势,原则上服务收入占企业营业收入比重达30%以上。
(2)示范平台。申报平台应为从制造业企业衍生出的服务平台或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包括应用服务提供商。截至申报日正式投入运营时间须满2年。分为共享制造类和其他类。
申报共享制造类的平台,应围绕制造资源的在线发布、订单匹配、生产管理、支付保障、信用评价等,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整合分散化、多样化制造资源,发展“平台接单、按工序分解、多工厂协同”的共享制造模式,有效提升相关行业、区域制造资源的集聚和共享水平。
申报其他类的平台,应能够较好满足相关制造业企业在发展服务型制造方面的服务需求,具备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等功能,在服务体系建设、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模式等方面有所创新,能够有效提升制造效率和能力,有效降低企业间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
(3)示范项目。示范项目面向共享制造开展遴选。申报项目应围绕相关产业集群的共性制造需求,建设共享工厂、共性技术中心,为产业集群内企业提供制造、创新、服务等资源共享,促进集群内生产组织效率提升。
二、工作程序及要求
1.请各区县市主管部门按通知要求,积极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省级示范开展申报工作,并填报《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申报书》(附件1)。
2.请各区、县(市)主管部门于2022年4月27日下班前,将申报汇总表(附件2)及相关申报书(纸质一式3份,附电子版)报送我局生产性服务业处。
3.我局初审后,报省工信厅评审后,择优推荐国家工信部。
三、前三批示范评估评价工作
为进一步发挥服务型制造示范引领作用,加强跟踪服务,工信部将对前三批示范企业、示范平台开展评估评价工作。请各区县主管部门于2022年5月15日前,组织本地区前三批认定的示范主体登陆“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填报评估评价材料,纸质材料无需报送。由于特殊原因(如公司经营状态变更为吊销、注销、停业、清算等情况),确实无法完成网上填报工作的示范主体,请提供文字说明,同第四批申报材料一并报送我局生产性服务业处(二十一世纪大厦A座512、503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磊 刘意
电 话:22858168 22899069
邮箱:sygyjj@163.com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