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工信局关于对2021年度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进行奖励的公示

按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沈工信发﹝2019﹞151号)要求,根据2021年度《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

按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沈工信发﹝2019﹞151号)要求,根据2021年度《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三批服务型制造示范名单的通知》和《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第五批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和第一、二批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通过复核名单的通告》,拟对本次符合条件的29户企业,实施奖励政策。现予以公示(企业名单见附件),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2年4月13日至2022年4月19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工业和信息局反应。反应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22858168;邮箱:sygyjj@126.com

通讯地址:沈阳市浑南二十一世纪大厦A座512

 

附件:2021年度服务型制造示范拟奖励企业名单

 

2021年度服务型制造示范拟奖励企业名单.doc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局

2022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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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沈阳市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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