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2022年度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省级专项资金的通知 福建省政策 2022年4月29日 10:10 阅读(856) 有关设区市财政局、科技局: 为进一步加快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按照《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委… 有关设区市财政局、科技局: 为进一步加快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按照《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委发〔2016〕19号)等有关规定,现下达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___万元(详见附件1),资金款列“2060499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科目。 请你们按照《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教〔2021〕33号)和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绩效目标表指标按2亿元进行设置,其中1.2亿元已于去年10月通过闽财教指〔2021〕101号提前下达)等要求,以高新区和东南(福建)科学城、厦门科学城、泉州时空科创基地建设为重点,结合自创区年度工作要点确定的任务,建立滚动支持机制,按“项目化、清单化、责任化”的要求分解任务、列出项目清单,报省科技厅备案,并及时落实本市承担资金。同时,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强化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2年度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省级专项资金下达表 2.2022年度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省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4月14日 附件下载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2022年度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省级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教指〔2022〕31号).doc 附件2:2022年度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省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xls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不代表代众查策立场,代众查策不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给予任何担保、暗示和承诺,仅供读者参考,政策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本政策容影响到您的合法权益(内容、图片等),请及时联系本站,我们会及时删除处理。 标签:福建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