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22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已完成项目申报、受理、形式审查、初评、自治区科技厅科技计划管理委员会审议、实施方案论证等立项环节,现拟进行立项。根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04号)的要求,现对拟分配到企业的项目进行公示。
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拟立项项目的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等公示内容存在异议的,均可向自治区科技厅资源配置与管理处书面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 系 人:杨晓平(社基处)、潘佳丽(规划处)、美丽娜·阿斯勒(援疆处)、冉娜·迪力夏提(国合处)、郑晓青(资管处)
联系电话:0991-3813713(社基处)、3850038(规划处)、3838681(援疆处)、3680709(国合处)、3836149(资管处)
诚信监督电话:0991-3652231 3839835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科学一街353号
邮政编码:830011
附件:2022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拟分配到企业项目表
自治区科技厅
202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