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发展改革委,宁东管委会、银川经开区经发局,各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建设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人才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引导和支持创新平台提升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18〕2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人才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宁发改规发〔2021〕5号),现就组织申报2022年工程研究中心人才项目奖补资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已认定为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且正常运行1年以上。
2.在行业内具有领先的技术水平和科研实力,创新能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强。
3.具有健全的人才培养开发、引进使用、表彰激励和服务保障机制,相关规章制度完备;近3年人才队伍建设资金投入稳定,资金使用科学合理。
4.近3年未获得过自治区人才专项资金补贴或奖励等支持。
5.近3年未发生重大违规、违法行为或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申报要求
1.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申请人才项目奖补资金不超过50万元,自治区级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申请奖补资金不超过30万元。申报人才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得少于申请奖补资金额度。
2.人才项目奖补资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人才培养开发、人才引进使用、人才表彰激励、人才服务保障、人才工程项目管理等。
3.各市发展改革委及宁东管委会、银川经开区经发局负责组织本辖区的申报工作,指导符合条件的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建设单位填写《自治区人才奖励补助资金申报书》(表样见附件),并进行严格审查、择优推荐,申报数量不限。初步审核的申报材料纸质版1式3份报送我委创新高技术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nx5043170@126.com。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30日。
联系人:齐荣
联系电话:0951-5043170,17709510502
附件:自治区人才奖励补助资金申报书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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