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办法》(津科规〔2022〕3号)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中发〔2020〕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

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中发〔2020〕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号)《天津市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津政办发〔2021〕32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津政办规〔2022〕3号),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交易,支持概念验证活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制定了《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总则、职责分工、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补助资金申报、绩效评价与监督检查、附则等六个方面内容。

第一章总则部分主要阐述了后补助资金设立的背景及目的。第二章职责分工明确了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相关单位的职责。第三章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明确了科技成果概念验证后补助对象为开展概念验证工作的高校院所和开展概念验证服务的法人单位,技术交易后补助对象分为技术出让单位和技术转移机构;明确了开展概念验证工作的高校院所、开展概念验证服务的法人单位、技术出让单位、“1+4”技术转移体系的含义;明确了每一类补助对象的考核要求、补助金额等。第四章补助资金申报明确了申报流程、补助资金用途、申报单位诚信要求等内容。第五章绩效评价与监督检查明确了资金管理与监督要求。第六章附则明确了办法有效期、办法解释部门等内容。

三、关键问题解读

(一)科技成果概念验证后补助的对象有哪些?

科技成果概念验证后补助对象包括开展概念验证工作的高校院所和开展概念验证服务的法人单位。开展概念验证工作的高校院所是指利用自有资金,以及来自于企业、投资机构及技术转移机构等的社会资本,设立概念验证专项资金(基金),围绕核心技术和高价值专利成果,实施技术开发、产品验证、市场应用研究等项目的我市高校院所(含大学科技园、海河实验室)。开展概念验证服务的法人单位是指在本市注册登记且正常运营的,围绕我市“1+3+4”主导产业,建立概念验证平台,为科技成果提供技术可行性、商业评价、技术转移、商业化开发、中试等概念验证服务的法人单位。高校院所利用财政资金设立概念验证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给予此项补助。

(二)科技成果概念验证后补助金额是多少?

科技成果概念验证后补助实行择优补助制,先考核、后补助,具体如下:

1.开展概念验证工作的高校院所。利用科技成果标准化评价方法,对高校院所设立的概念验证资金(基金)项目进行评价考核,考核合格可以纳入补助范围。按照不超过项目投入总额的10%、单项项目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每家单位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2.开展概念验证服务的法人单位。从基础条件、服务绩效、服务能力、规范管理、社会信誉等方面,对建立概念验证平台并开展服务的相关单位进行考核。绩效考核结果优秀的,按照不高于年度服务总收入的50%、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三)技术交易后补助的对象有哪些?

技术交易后补助对象为技术出让单位和技术转移机构。技术出让单位是指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形式转化科技成果的法人单位。技术转移机构是指为实现和加速技术转移、成果转化提供各类服务的机构(独立法人或高校院所的内设机构)。根据全市技术转移机构发展状况和业务开展情况,形成“1+4”培育模式,重点支持以市级成果展示交易平台为核心,涵盖高校院所类、行业类、服务类、区域类等四类机构的技术转移机构。具体如下:

1.市级成果展示交易平台是指天津市科技成果展示交易运营中心。主要功能是立足京津冀、联通国内外技术市场,运营天津科技成果网和展示中心,聚集各类技术转移机构,线上线下协同汇集成果、需求、资本、人才等各类科技资源,为各类创新主体提供成果展示、技术经纪、知识产权、投融资等各类服务。

2.高校院所类技术转移机构是指由高校院所(含大学科技园、海河实验室)设立的,为科研人员提供知识产权管理、运用和成果转移转化等全面服务的专门机构。

3.行业类技术转移机构是指在相关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通过汇集本行业科技成果、企业需求、投融资机构等资源,为各类创新主体提供技术转移专业化服务的机构。

4.服务类技术转移机构是指围绕成果转化全链条,提供科技成果评价、技术转移人才培养、技术产权股权交易、法律、投融资等服务的机构。

5.区域类技术转移机构是指经由各区科技局推荐,为我市各行政区提供技术合同服务,或通过各类活动推动区域成果、需求、资本等要素对接,促进技术交易的机构。区域类技术转移机构基本条件:为完善“1+4”技术转移机构服务网络,各行政区推荐的区域类机构,须具备长期为本区开展技术市场服务工作的能力;具有开展技术市场工作的硬件,拥有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员、技术经理人(经纪人)等专职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供需对接、推动技术交易等能力,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服务企业的能力;无违法违规行为,无失信行为,无投诉。

(四)技术交易后补助金额是多少?

1.技术出让单位实行梯度补助制。上一年度累计认定登记技术合同额在10亿元以上的,给予基础补助10万元;10亿元以上的部分,每增加5亿元,额外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补助。单个单位补助额度上限为50万元。对我市主导产业中的重点企业,可适当调整年度累计认定登记技术合同额基数。

2.技术转移机构。

(1)市级科技成果交易平台实行考核补助制。完成年度运营任务、通过考核后,每年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其中100万元用于展厅维护与升级。

四类技术转移机构补助金额具体如下:

(2)高校院所类、行业类、服务类技术转移机构实行择优补助制。市科技局对技术转移机构上一年度的基础条件、服务绩效、服务能力、规范管理、社会信誉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机构,按照不超过100万元的额度给予补助。

(3)区域类技术转移机构实行梯度补助制。该类机构补助额度与所在区技术合同额挂钩。市科技局对各区上一年度技术交易合同绝对值、占GDP比重、增速等进行综合考核。对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的区,根据考核结果按照不高于以下标准给予补助:第1—6名补助额度分别为200万元、90万元、80万元、70万元、60万元、50万元;第7—11名补助额度分别为40万元、35万元、30万元、25万元、20万元;其余名次补助额度为15万元。各区科技局自主确定并推荐区域类技术转移机构领取补助,市科技局不再对推荐的机构进行考核。

为做好政策衔接,根据各单位、各区上一年度指标完成情况,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及时对相关单位进行补助。

(五)市科技局对各区技术交易情况的综合考核计算方式是什么?

将上年技术交易合同绝对值、技术合同成交额占GDP比重、技术合同成交额增速分别进行无量纲化处理,每项数值为Xi,技术交易合同绝对值包括技术合同成交额和技术合同成交项数。计算公式为:

Xi=A*(Xi - Xmin)/(Xmax-Xmin)

其中A=100,Xi为原始值,Xmin为最小样本值,Xmax 为最大样本值,Xi为转化后数值。

将技术合同成交额、技术合同成交项数、技术合同成交额占GDP比重、技术合同成交额增速按照4:3:2:1比重计算加权求和,所得结果作为各区技术合同绩效排名依据。

自2022年起,将各区年度新增国家级技术转移机构、市级技术转移机构以及技术转移持证人员数量纳入考核指标。

(六)如何申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资金?

市科技局每年发布补助资金受理通知,申报单位根据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申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注册地所在区科技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真实性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向受理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补助。补助对象名单及补助金额按规定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束后,市财政局根据市科技局申请拨付补助资金。

(七)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资金使用用途有哪些?

可用于科研开发、机构运行、人员培养等。

(八)同一家技术转移机构是否可以同时申报多种类型的技术交易后补助?

可以。符合条件的技术转移机构,可以同时申报多类技术转移机构补助,但是同一年度内,同一法人单位只能享受高校院所类、行业类、服务类、区域类等其中一类技术转移机构补助,也不能同时享受行业类技术转移机构后补助和概念验证服务后补助。

《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办法》(津科规〔2022〕3号)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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