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12月21日
- 星期六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完善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根据《“十四五”文化发展规划》《“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名单持有异议,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提出。异议书须写明园区名称、事实理由及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事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实施方案》(国办发﹝2020﹞45号),落实《关于深化“互联网+旅游”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关于公布第四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和第二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镇(乡)名单的通知》,通知指出,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根据《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规范与评价》行业标准,经有关省(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推荐,文化和旅游部按程序组织专家评审并进行公示,确定北京市751园区等53家单位为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服务司关于开展“2022全国旅游厕所建设与管理优秀案例征集展示活动”的通知》,经各省推荐和专家评议,确定了“2022全国旅游厕所建设与管理优秀案例”名单。
为加强对上海国际文物艺术品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的监管,根据《上海市浦东新区文物艺术品交易若干规定》,规范通过服务中心开展的文物拍卖经营活动,
一、将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学校、幼儿园周围”,第二款修改为“娱乐场所与学校、幼儿园、医院、机关距离及其测量方法由省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规定”。
为加强网络文化市场管理,规范网络表演秩序,2021年我部印发了《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网络表演经纪机构从事演出经纪活动,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修改〈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22年4月27日文化和旅游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文化建设和旅游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围绕“建设壮美广西 共圆复兴梦想”的总体目标要求,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广西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示范基地创建管理机制,以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为基础,通过走访调研、借鉴外省经验,多方征求区内文化企业管理人员、文化产业研究专家意见后,在原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及示范基地创建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桂文旅发〔2020〕45号)文件的基础上,对标国家及自治区最新政策、完善申报流程、规范申报材料、增加创建验收标准、补充扶持措施,联合修订完成《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及示范基地创建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创建办法》)。
为促进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据《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十四五”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文旅产业发〔2021〕42号)《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创建验收标准(试行)〉的通知》(办产函〔2018〕60 号)以及《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广西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厅发〔2020〕2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1号)文件精神,结合广西文化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以促进自治区文化产业示范园区(以下简称示范园区)、自治区文化产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可持续发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广西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精神,促进全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与自治区教育厅结合我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广西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简称《准入指引(试行)》,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