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11月22日
- 星期五
经研究,现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国有土地供应管理的若干意见》(深府规〔2018〕11号)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4月30日,请遵照执行。
深化国有土地有偿使用。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面对新增用地资源瓶颈,一方面传统发展模式难以为继,另一方面投融资体制改革以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背景下,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覆盖面不到位、制度不健全等问题逐渐凸显。为此,国土资源部联合多部委印发《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政策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以及《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国土资规〔2016〕20号)在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差别化供应土地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措施。结合我市的现实需求,在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国土要求下,有必要进一步深化我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保障城市转型发展。
《深圳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建设局反映。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加快推进现代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深圳市“全面推进建筑业绿色低碳智能融合发展,打造以绿色化、工业化、智能化为发展特征的现代建筑业”有关要求,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部署深圳市推进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工作。现将《工作方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深圳市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 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市场监管局反映。
近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为确保依法有效履行职责,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第三十三条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实施意见》(深府办〔2021〕8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决定对拟对《深圳经济特区网上商事登记暂行办法》(深市监规〔2013〕16号)进行续期,文号更改为深市监规〔2023〕1号,自2023年6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深圳经济特区网上商事登记暂行办法》(深市监规〔2013〕1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自2013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二年,于2015年6月25日重新发布,有效期五年,于2020年6月24日发布第一次续期,有效期3年。该《暂行办法》对加强深圳市网上商事登记管理,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开办成本具有重要作用。现届满拟继续实施,内容不作修改,自2023年6月24日起生效,有效期3年。
为贯彻落实《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精神,加强深港合作,推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合作区)产业高质量发展,前海管理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及相关规定,制定了规范性文件《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总部项目和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及用地供应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提高补贴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
近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5年)》(深府办函〔2023〕 号)(以下简称“特教提升计划”),部署全市各区推进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现将“特教提升计划”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2022年10月18日,市发改委经市政府同意,印发了《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开展天然气贸易助力打造天然气贸易枢纽城市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改规〔2022〕11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根据该文件第六项、第七项的相关内容,我局编制起草了《通知》。
为规范海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更新完善自由裁量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规定,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深圳市海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2020年)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形成了《深圳市海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2023年修订)》。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20年9月4日,我局制定了《深圳市海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以下简称《裁量标准》)。为了进一步适用海洋行政执法需要,我局对其进行部分修订,并于2023年2月20日印发了《深圳市海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2023年修订)》,现解读如下: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明确要求“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增强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和可靠性,提升国际循环质量和水平”。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59号)等文件要求,促进深圳内外贸一体化加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59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市内外贸一体化融合发展,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结合我市内外贸发展实际情况,深圳市商务局起草了《深圳市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印发。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根据《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及《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我委组织开展了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审核工作,第二批拟立项资助5332家企业,资助金额5.86亿元(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向社会征求意见。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 号)有关规定,我委对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的企业进行了审核,现将深圳市第一批2045家企业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 2023 年 3月 15日至 2023 年 3月 2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委反映。
现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大学科技园认定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符合条件(详见附件)的单位积极申报。
根据《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21〕5号)有关要求,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企业中,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获得入库资格
为进一步加强新兴产业扶持计划项目验收管理,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根据《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与重大科研平台自主攻关扶持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深发改规〔2023〕1号)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示新兴产业扶持计划项目验收结果(2023年第一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11月4日至11月18日发布了《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圳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预研公开招标的公告》,至投标截止时间,共收到4份投标文件,经资格审查,均为有效标书。我委于2022年12月12日组织评审小组完成了评审,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按照《深圳市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专项摇号活动中签者和放宽申请条件获得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个人购置新能源小汽车申报指引》规定,经审核,现对2023年第十七批(总第六十六批,3月2日19时前申报)新能源汽车车辆上牌审核结果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为贯彻落实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工作,加强行业运行监测,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现就我市2022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含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统计年报和2023年定期统计报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与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对验收结果为“通过”和“结题”的127个项目进行公示。
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对创新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7号)、《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修订版)》(深府办规〔2021〕1号)等有关规定,我委组织起草了《深圳高新区政府投融资园区产业用房租金补贴办法(征求意见稿)》
根据《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深圳市创业项目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20〕7号)规定,经公开申报、专家评审、项目公示、政府决策等程序,我委2023年度共资助215个创业资助项目(资助名单和金额见附件1),现启动项目申请材料和资金拨款材料收取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2年度火炬统计工作》(国科火字〔2022〕204号)通知要求(详见附件),现开展2023年第一季度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火炬统计工作,请你单位积极填报。
根据《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概念验证中心和中小试基地资助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拟对2023年度深圳市概念验证中心认定资助10个项目和2023年度深圳市中小试基地认定资助10个项目进行资助,现予公示,向社会征求意见。
《深圳市国家和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助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