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11月21日
- 星期四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202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也要求对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或实施其他必要救助措施。开展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是我市完善分层分类救助体系,兜住兜牢兜好基本民生保障底线,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举措。
《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提出“大幅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把节能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持续深化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十五)推广节能低碳型交通工具。加快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推广智能交通,推进铁路电气化改造,推动加氢站建设,促进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常态化。加快构建便利高效、适度超前的充换电网络体系。提高燃油车船能效标准,健全交通运输装备能效标识制度,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车船”。
为加快推动我市会展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国际会展之都建设,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根据《深圳市关于建设国际会展之都的若干措施》(深商务规〔2022〕3号)、《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建设国际会展之都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修订)》,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市商务局近日印发了《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建设国际会展之都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修订)》,现就相关内容做出解读,具体如下:
为践行习近平总书记“三农”工作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渔业相关文件精神,深化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渔业转型升级,加快构建现代渔业发展新格局,实现渔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措施。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大食物观、“农业强国”的重要论述,将现代农业发展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重要高度。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20年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要求到“十四五”期末,地方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要达50%。2023年省委省政府提出建设“海上新广东”,加快建设现代化海洋牧场的工作部署,擘画了现代渔业高质量发展的宏伟蓝图。为有效接续和落实新时期国家、省关于现代渔业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渔业类)扶持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经研究,现将《深圳市总部项目遴选及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号)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4月30日,请遵照执行。
为推动深圳市总部经济健康有序发展,促进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深圳市总部项目遴选及用地供应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总部办法》)明确了总部项目遴选的要求及程序,落实了用地供应与企业贡献相匹配原则;总部用地出让年限为30年,将采取挂牌出让方式供应。
经研究,现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国有土地供应管理的若干意见》(深府规〔2018〕11号)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4月30日,请遵照执行。
深化国有土地有偿使用。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面对新增用地资源瓶颈,一方面传统发展模式难以为继,另一方面投融资体制改革以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背景下,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覆盖面不到位、制度不健全等问题逐渐凸显。为此,国土资源部联合多部委印发《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政策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以及《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国土资规〔2016〕20号)在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差别化供应土地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措施。结合我市的现实需求,在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国土要求下,有必要进一步深化我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保障城市转型发展。
《深圳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建设局反映。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加快推进现代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深圳市“全面推进建筑业绿色低碳智能融合发展,打造以绿色化、工业化、智能化为发展特征的现代建筑业”有关要求,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部署深圳市推进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工作。现将《工作方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深圳市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 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市场监管局反映。
近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为确保依法有效履行职责,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第三十三条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实施意见》(深府办〔2021〕8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决定对拟对《深圳经济特区网上商事登记暂行办法》(深市监规〔2013〕16号)进行续期,文号更改为深市监规〔2023〕1号,自2023年6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深圳经济特区网上商事登记暂行办法》(深市监规〔2013〕1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自2013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二年,于2015年6月25日重新发布,有效期五年,于2020年6月24日发布第一次续期,有效期3年。该《暂行办法》对加强深圳市网上商事登记管理,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开办成本具有重要作用。现届满拟继续实施,内容不作修改,自2023年6月24日起生效,有效期3年。
为贯彻落实《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精神,加强深港合作,推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合作区)产业高质量发展,前海管理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及相关规定,制定了规范性文件《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总部项目和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及用地供应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深化政务公开,进一步提高政策文件的公布与实施效果,现就《深圳市养老机构从业人员补贴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提高补贴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
《深圳市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教育局反映。
近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5年)》(深府办函〔2023〕 号)(以下简称“特教提升计划”),部署全市各区推进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现将“特教提升计划”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2022年10月18日,市发改委经市政府同意,印发了《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开展天然气贸易助力打造天然气贸易枢纽城市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改规〔2022〕11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根据该文件第六项、第七项的相关内容,我局编制起草了《通知》。
为规范海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更新完善自由裁量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规定,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深圳市海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2020年)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形成了《深圳市海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2023年修订)》。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20年9月4日,我局制定了《深圳市海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以下简称《裁量标准》)。为了进一步适用海洋行政执法需要,我局对其进行部分修订,并于2023年2月20日印发了《深圳市海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2023年修订)》,现解读如下: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明确要求“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增强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和可靠性,提升国际循环质量和水平”。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59号)等文件要求,促进深圳内外贸一体化加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